广东春晖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
各位股东:
本人作为广东春晖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的董
事,我在2015年度能够严格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《章程》的
和要求,诚信、勤勉、、尽责,积极出席相关会议,认真审议董
事会的各项议案,科学发表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,切实公司
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,为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及各项
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。现将2015年度履行董事职责
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2015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
2015年度公司运作正常,董事会会议、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
程序,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。任期内,2015年度
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,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资
料。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审议,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
员沟通,认真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,并在
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。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、提议解聘会计师事
务所、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情况,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
公司其他事项提出。
2015 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,11次董事会会议,本人出席
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:
姓名 应参加会 亲自出席 以 通 讯 方 式 委托出席 缺 席
议次数 (次) 参加(次) (次) (次)
祝丽玮 11 7 4 0 0
(二)股东大会
1
2015年,本人出席了2015年3月31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;
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;2015年12月
1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;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
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。
二、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
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、董事会提名
委员会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,本人被选举为
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,并担任董事会
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。作为委员会的委员,我严格按照《专门
委员会工作制度》的要求,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,履行了以下工作职
责:
1、就公司聘任高管人员等事项进行了积极讨论并最终形成决议。
2、主持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,根据公司2014年度
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,公司董事、监事及高管人员分管
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,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
况,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,对董事、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
价,并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、监事及高管
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励方式,报公司董事会审议。
三、2015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情况
2015年,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
案,依据在行业、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作出判断,
并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。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
的沟通及监督工作,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、重大事项及
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,并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,地履
行董事职责。报告期内,本人发表意见情况如下:
2
(一)2015年1月22日,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
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、修改《公司章程》中利润分配条款及
股东回报规划(2015-2017年)的意见等相关事项发表了意
见。
(二)2015年3月9日,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
关联方资金占有和对外情况、会计政策变更及利润分配等事项发
表了意见。
(三)2015年3月13日,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
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意见。
(四)2015年4月28日,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聘
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意见。
(五)2015年8月18日,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
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意见。
(六)2015年8月26日,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
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情况的事项发表了意见。
(七)2015年12月2日,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
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借款的事项发表了意
见。
四、社会股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
(一)对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、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
况进行了调查,履行了董事的职责。
(二)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,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
行监督和核查,切实广大投资者的权益。
3
(三)推动公司完善结构,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。
(四)为切实履行董事职责,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
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,加深对相关法规,尤其是涉及到公
司结构和社会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,以
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,特别是社会股东权益的意
识。
以上是本人作为董事在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。在
新的一年里,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董事义务,继续加强同公司董
事会、监事会、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,积极参加公司董事
会和股东大会会议,严格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等法律、法规
的有关,切实履行好董事的职责,强化对社会股东的保
护意识,中小投资者权益,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
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。
董事:祝丽玮
二 O 一六年二月一日
4
查看公告原文
声明: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。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更多信息,证券之星对其观点、判断保持中立,不该内容(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数据及图表)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、真实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、及时性、原创性等。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,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股市有风险,投资需谨慎。
推荐: